① 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材料;
② 岗位负责人初审企业的备案登记申请、填写受理单,受理单上联留存,下联交予送件人;
③ 岗位负责人审核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此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④ 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新登记表: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岗位负责人审核资料无误后,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办理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0号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