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通关系统将自动在全国范围实施电子布控,暂停企业所有进出口通关业务,并要求进出口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可通过浙江电子口岸代办)。提交资料如下:
递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下载 登陆之后才能下载
  8、《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下载 登陆之后才能下载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工作时限:
  海关办理时限:自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换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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