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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换证手续(可通过浙江电子口岸代办),提交资料如下:
递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下载 登陆之后才能下载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加盖公章);下载 登陆之后才能下载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下载 登陆之后才能下载
工作时限:
海关办理时限:自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换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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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beta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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