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解中心成功调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
09年10月,浙江调解中心收到德国某公司律师的函件,称我省永康地区某家公司在伊朗销售的高压锅的手柄与该德国公司一模一样,侵犯了德国公司在该产品上的专利权,该律师称,双方之间08年时就因产品的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经浙江调解中心的调解,双方已经签署和解书,但目前该永康公司的做法又违反了和解书的约定,按照和解书的约定,永康公司应对每次违约行为向德国公司支付5000欧元。
德国公司委托其律师向永康公司提出索赔。考虑到贸促会调解中心出面为双方上次的知识产权纠纷做了调解,德国律师也首先就本次事件向浙江调解中心征询意见,并希望调解中心出面调解双方的纠纷。我中心收到德国律师的函件后,查阅了德国律师同时寄送的一些证明永康公司存在侵权的证据和双方当初签订的和解书,认为侵权事实清楚,永康公司理应按照和解书的约定赔偿德国公司。但是考虑到目前侵权产品数量不多,对德国公司造成的损失也不大,虽然有和解书的约定,提出索赔要得到永康公司的认可也不容易,需要委托律师申请仲裁并执行裁决书一个较长的过程(双方在和解书中有仲裁条款约定),所以调解中心向德国律师建议,再由贸促会浙江调解中心出面对双方本次纠纷进行调解,德国律师要求永康公司首先应该承认侵权事实,并再次承诺不再发生侵犯德国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调解中心调解员在商定调解工作思路后,随即与永康公司进行联系,并按照德国公司及其律师的要求向永康公司发出《敦促遵守和解协议》一函。起初,永康公司百般推脱,认为是其他公司的业务员利用之前在永康公司的工作过的便利,冒名向伊朗出口一批产品,与永康公司无涉。调解中心经与永康公司多次联系并陈述利害关系,永康公司终于答应向德国公司及其律师正面发函回复,表示将遵守双方之前签署的和解书中的约定,保证不发生侵犯德国公司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在市场上再次发现侵犯德国公司知识产权的永康公司产品,永康公司愿意赔偿一万欧元。对该承诺函经过多次修改后,德国公司及其律师最终认可永康公司承诺函的内容,终于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的局面,减少了损失。
日前,永康公司在该承诺书上盖章,调解中心业已收到和保管,至此,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
(浙江调解中心供稿,电话:0571-85811951,Email:lch@ccpitz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