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施行的进出口相关法律
导语:8月1日起,由交通部颁布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环保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均开始施行。三部法律都对程序规范管理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浙江省着力建设物流大省、外贸强省,物流企业及散货进出口企业众多,因此,对本月施行的法律要密切注意了。
一、合理布局超限监测站,重治公路超限
交通部公布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车主、司机或其他人员采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冲卡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多辆火车先分装货物过监测站、过站后再合装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公路管理部门将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Ⅰ类检测站和Ⅱ类检测站。Ⅰ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国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者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Ⅱ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港口码头、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的主要出入路段以及省内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整体布局进行后评估,并可以根据交通流量、车辆超限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对超限检测站进行合理调整。
二、细化查验规范,废物进口严把关
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具体要求,并进一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以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三、许可合同需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62号),共22条,内容涉及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办理备案手续的期限、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以及不予备案的情形等。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