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www.zjport.gov.cn 编辑时间:2010-0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