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英国某公司向绍兴某公司下订单,要求绍兴公司制作一批带有该英国公司商标的笔记本,英国公司已经支付了30%的预付款,并出具了相关表明该公司拥有该商标的权利证书。2008年10月,该批货物做好后,一共分四次发运,第一批货已经到达英国某港口,第二批和第三批在海运途中。第四批在绍兴公司的仓库,正准备运出。
2008年11月第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某港口后,英国公司付款赎单提货后表示,第一批笔记本的颜色有问题,要求绍兴公司将其余三批货物打对折。绍兴公司表示不能接受,认为笔记本颜色可能存在问题,绍兴公司同意打点折扣,但并接受将该剩余三批货物打对折处理。双方经多次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绍兴公司最后决定通知船公司把在途的两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后,再运回中国。
案件分析:
绍兴公司运回货物后,把该案提交浙江调解中心。绍兴公司表示该公司未能保存笔记本样品,这四批笔记本的确可能存在英国公司所提出的颜色问题。经浙江调解中心调解员分析,基于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已经很快要到港,绍兴公司如果运回货物,一则要承担来回运费的损失;二则,该笔记本上有英国公司商标,绍兴公司就算运回中国也不能直接在中国市场上销售该三批笔记本,因此建议绍兴公司暂且先不要着急做决定把在途两批货物运回。另外,浙江调解中心指出绍兴公司如果不想打对折将剩余三批货物卖给英国公司,最经济便捷的方法就是卖给另外一个英国买家。但是由于该批笔记本上有该英国公司的商标,该英国公司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转卖看起来并不可行。,英国公司打对折的要求虽然过分,但可能是绍兴公司面临的最经济、最能减少损失的解决方式。
绍兴公司最终无法冷静、理智地接受现实,接受英国公司提出的打对折的要求。其把货物运回中国,对笔记本上的商标做了相应处理后,低价销售(该笔记本2.3英镑每本卖给英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仅以4.5元价格销售),损失巨大。
专家意见:
外贸订单涉及到知识产权时,国内的制造商就要特别小心:一是要对该知识产权进行检索,看是否与中国或者目标销售国的在先权利有冲突。此时,如能拿到国外买家的权利保证文件,将有助于将来在出现知识产权权利纠纷时,保护己方利益。二是在确定国外买家的权利后,对合同中的货款支付方式、质量条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条款要特别注意作出有利于己方的约定。这是因为如上述案例所示,产品打上了他人的商标,万一国外买家一旦以各种借口不要这些货物,国内制造商也不能轻易将该货物转卖给他人,或将货物在国内销售。相对于普通的国际贸易,这种涉及使用国外买家知识产权的贸易中,国内制造商的权利就更容易受到限制或者损害,因此国内制造商就应该通过尽可能多收预付款、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和有利于己方的质量条款和纠纷解决方式等方法来保护自身利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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