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关于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及举办有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50号令)、《杭州海关关于贯彻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杭州海关将对关区内所有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模式进行加工贸易管理。
浙江电子口岸将于1月1日开始在杭州关区各现场海关举办加贸通业务培训,届时请各现场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务必派加贸业务代表1名参加会议。原中小型联网监管系统(东软系统)企业用户携带系统维护合同、付款凭证到会议现场办理升级切换手续。新入网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议现场办理开通。
有关事项如下:
一、 会议议程
时间 | 内容 |
8:30-9:00 | 企业签到 |
9:00 |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9:05-9:25 | 海关领导发言 |
9:25-10:30 | 加贸通系统介绍、培训 |
10:30-11:30 | 现场交流、开通咨询 |
二、海关联网监管要求
(一) 海关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 定期向海关报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电子数据
(三) 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联网监管事宜
三、企业需携带的资料
n 原联网监管系统用户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 原系统服务合同
(二) 付款凭证
(三)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企业管理员及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n 其他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企业管理员及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附件3《浙江电子口岸加贸通系统会员登记表》下载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回传确认,传真号码0571-87850230
(二)附件2《浙江电子口岸加贸通系统服务合同》下载后参会前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
五、 会务联系电话
(一)浙江电子口岸:戴大伟 0571-87850200-8262
(二)海关:视具体现场海关而定
